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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用菌菌糠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  查看次数:[]

为了规范甘肃省食用菌菌糠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河西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

河西走廊设施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河西学院及至全省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河西学院河西生态与绿洲农业研究院。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中心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3.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的专家、学者和河西学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人。

5.工程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

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每年向河西学院、合作单位争取一定资金购置设备。

2.工程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3.工程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四、研究人员

1.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本科生组成。

2.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河西学院提供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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