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和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22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17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注意事项
(1)已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和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在线填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基金系统管理员申请开户,项目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应及时认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研究领域及个人简介,以便生成申请人简历。
(2)申请人所在部门有变更的,请在ISIS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中进行变更。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生成电子申请书后,下载打印PDF版本申请书,于2023年3月8日前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统一提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如有其他原因不愿提交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的,请提供书面说明。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学校项目审查及推荐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网报自2023年1月15日开始,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草稿)一份交至各二级单位,请各二级单位依据系统中导出的申报名单,核对纸质申请书提交情况,于3月8日前统一提交1份纸质申请书、形式审查项目名单和形式审查表至行政楼科技处404室。
学校初审时间为3月9日—10日,学校审核后由二级单位反馈标注有修改意见申请书,申请人于3月14日前将修改后的申请书纸质版提交至各二级单位,科技处进行最终的形式审查。学校于3月17日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需提交的材料:
为保证项目获批后计划书顺利签署,请将申请书签字页、盖章页(如有合作单位,请合作单位盖章)提交至二级单位,并于3月15日由二级单位提交至科技处统一保管。
如有需要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项目,填写并打印《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提交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于3月7日以二级单位为单位统一提交至行政楼科技处404室,学校统一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后,返还各项目申请人,由项目申请人于3月12日前上传国家自然基金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申请书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该表由二级单位审核、学科团队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以备基金委监督部门核查。
学校申报时间安排表
内容 |
单位/个人 |
时间 |
备注 |
申报开始 |
申请人 |
1月15日 |
国家自然基金管理系统填写 |
伦理审查 |
申请人 |
3月7日 |
提交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 |
形式初审 |
申请人 |
3月8日前 |
提交纸质申请书至二级单位 |
各二级单位 |
3月8日 |
提交形式审查项目名单、申请书、形式审查表 |
科技处 |
3月9-10日 |
形式审查 |
反馈修改 |
申请人 |
3月11-12日 |
系统修改申请书,上传伦理审查申请书 |
形式二审 |
申请人 |
3月13日 |
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至学院 |
各二级单位 |
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
科研院 |
3月14日 |
形式审查 |
材料备案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15日 |
提交申请书签字页、盖章页 |
项目推荐 |
科技处 |
3月17日 |
系统推荐 |
(六)特别关注
1.为保证项目组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交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签字页必须为项目组成员本人签字,否则一经查出,该项目将不予推荐。
2.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请填报有重大变化,请务必按照《指南》、《规定》及系统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3.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务必按使用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中提供的模板进行报告正文内容填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结题报告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学校系统审核日期为2月21-22日,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并签字后于2023年3月6日报送行政楼科技处404室,逾期不予接收。
7.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请双面打印并装订。
3.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国家自然基金申报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为了便于申报教师交流,申请项目教师可加入“河西学院科研信息发布群”(钉钉群),申请加入时请用“真实姓名+二级单位”的方式申请加入。
学校联系人:
王 睿 8282467
(一)国家自然基金委各类事项咨询电话(区号010)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7229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s://kd.nsfc.gov.cn/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导师同意函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推荐信
4.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
5.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形式审查名单
6.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7.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8.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01/)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10. 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00/)
1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表(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40/)
12.操作手册-如何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fzr&g=9a96daa8cea568e6e053cd02a8c00303)
科技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