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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违规案例(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9日  |  查看次数:[]

为推动清廉地大建设持续走深走实,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出科研经费使用违规案例。通过持续用“身边案”敲响警钟,来促进广大干部常存敬畏之心、紧绷纪律之弦,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学校清廉高效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张某某虚列劳务、骗取公款、虚列合同价款、非法私用。张某某利用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套取科研经费共计25.5万元,未实际发放,均与其它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张某某还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某航空科技公司订购航空遥感平台时,与该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该公司将多余部分返还的方式,骗取科研专项经费45万元,并使用其中的部分费用购买起亚霸锐越野车1辆,登记于个人名下。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二

安徽理工大学原教授胡某某公款私存、购买理财产品。胡某某作为安徽理工大学爆破工程与器材研究所项目负责人期间,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预借工程款方式将资金从爆研所账户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再报销冲账,形成公款私存,给项目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利用支付工程费用时间差,用项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当获利。胡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案例三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违规报销经费。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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