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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6 | 查看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旅游强省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在文化旅游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水平,现就做好2026年度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 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 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二、管理单位

(一)主管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 厅),负责项目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立项审批及全流程监督管理。

(二)执行机构: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文旅厅科技信息处),具体承担项目申报受理、评审 组织、过程管理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三)协作单位: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兰州大学协助 开展专家库建设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三、项目类别

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支 撑引领作用,项目应紧密结合甘肃省文化旅游领域的实际需求 和发展目标,体现“研用结合”的核心导向。2026年甘肃省文 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艺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 新应用,申报项目将确定选题方向,以研究成果可转化为政策 建议、实践方案、艺术作品、产业项目、数智赋能等为重点, 确保研究成果能够直接服务于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实践,避免 纯理论、难落地的选题。

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四 个类别。重点项目为涉及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战 略性、前瞻性、创新性项目;一般项目为推进甘肃省文化和旅 游发展相关领域和相关区域重点工作部署,需要关注的具有普 遍性、代表性的项目;青年项目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围绕甘肃 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探索 的项目;委托项目为围绕甘肃文旅行业发展核心工作,需针对 性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以上项目经省文旅厅党组审 定后,采取邀请招标或实行特别委托的方式实施。

四、项目要求

(一)选题名称:紧扣甘肃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突出问 题导向和应用价值,避免空泛化表述,一般不加副标题,字数不超过40字(含标点)。

(二)研究期限: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应用项目研究期限 为1—2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委托项目研 究期限根据任务需求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三)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资助5—8万元; 一般项目资助 3—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1—2万元;委托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 执行(可自筹或部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账户。

(四)结项标准: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重点 项目研究报告一般在5万字左右,3000字成果摘要。一般项目 研究报告3万字左右,3000字成果摘要。青年项目研究报告1.5 万字左右,3000字成果摘要。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需提 供知网查重报告)。若发表相关论文或报告,需涵盖课题主要观点并注明“甘 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及批准号。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 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2.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3.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 保证;4.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的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 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 信誉保证。

(二)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 开展研究的能力;3.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4. 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一般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职 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 年4月15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无年龄限制,也可不填;5. 项目组成员不得多于5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对申报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能否胜任该项目的研究 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 证。

(四)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要与合 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分配、知识产 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由多人参加的研究项目,必须明确一位 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为本项目的唯一申报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地厅级同类项目, 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同类项目申请。

(六)一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

六、结项规定

(一)重点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含同行评议和会议评 审),研究成果达到省内文旅领域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或被省 级及以上部门(指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行业主 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具有重 要决策参考价值。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

符合学术规范,具备一定应用价值,且达到申报时设定的研究 目标。

(三)成果质量要求:项目研究成果须坚持正确方向,严 格遵循学术规范,达到相关研究领域先进水平,具有原创性、 标识性,且具备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与文化传承意义。

(四)结项流程:1.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 提交结项申请及成果材料;2.承担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 推荐意见;3.由省文旅厅科技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4.评 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结项证书;评 审未通过的,可在自收到评审未通过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及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充 足时间与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推动产出更多优秀成果、培育杰 出人才,特对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 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 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2个省级社 科规划项目申请。

(二)在研同级同类型项目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 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6年6月16日之前的,或在2026年6月16日前已提交结项 材料的,可申请)。

(三)严禁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 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严禁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多家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严禁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 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严 禁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项目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 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 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 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论文(研究报告) 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原件。

(六)多人领衔或参与申报的,须明确1人为项目负责人, 且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 应责任,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的申报 材料,不予受理。

(七)立项后,凡以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名义发表 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标注“甘肃省2026年度文化和旅 游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单独 成行),标注位置应在成果首页显著位置,且不得同时标注其 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

1. 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指与申报项目主题、研究方向直 接相关的论文、报告、课题等),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项 目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选题方向,且无重要研 究价值的。

3.“项目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 的。

4.《申报书》填报内容(包括申报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基本 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 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发表时间或期刊等信息的。

6.2022年4月15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 人、被撤销甘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 请本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中的旅游科学相关课题,此 限定适用于本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中涉及旅游科学领 域的课题。

7. 未使用2026年度《申报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 材料模板的。

8. 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 填写(装订)错误、内容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 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 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资格 条件的。

八、申报受理

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须同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两者内容完全 一致。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 受理并上报,个人直接单独申报的不予受理。省文化和旅游科 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下,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我校受理时间

2026年6月25日17:00前。

(二)受理地点

科研处400办公室。

(三)受理材料

纸质版材料:《申报书》《活页》各一式1份。《申报书》《活页》须通过 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页码标注在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表除外)一律使用WORD 格式,汇总表使用EXCEL 格式,电子版材料发送田伟钉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姓名+项目名称(文件夹内含以“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申报书”命名的 《申报书》和以“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 份,包括以姓名命名的汇总表一份)。

九、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 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甘肃省2026年度文 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 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 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 已获立项的,立即予以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文化和旅 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相关责任主体均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 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 诺,履行本公告及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 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本文化和 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时,若公开发表文章,须事先向课 题责任单位报备,并按课题责任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如公 开出版专著,属阶段性成果的,须经课题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 门审核同意,并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属最终成果的,须先鉴定、后出版,并严格按照课题结项审批 意见执行。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责任单位 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 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数据库中可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 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 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 并提请结项。若确有特殊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重大政策调整 或研究内容需重大调整等)无法按期完成,需向甘肃省文化和 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说明,经审核批 准后方可延期,但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 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 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延 期项目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次仅定为合格。若到期或获准延 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未提请结项的,对该项目作撤项处 理并公开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 30日内,按原渠道将项目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 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十、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申请人填报的职 称、年龄、前期研究成果、项目组构成等信息,并逐份签署明 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 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合同有关条款 执行。

(三)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和本公告 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省文旅厅科技信息处。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田伟 17621917378

附件:

1.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选题方向

2.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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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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