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学校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科技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学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和完善科技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年度科学研究、平台(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更新学校科研项目指南,做好项目储备、论证工作;
4.负责对外科技合作、横向科技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5.负责学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和校长科研创新基金“两个基金项目”的运行、督促、检查和结项等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7.对重大科技项目或服务地方的综合性项目,组织跨学科科研队伍进行论证和联合攻关研究;
8.协同产业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转移和推广工作;
9.负责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服务平台的培育、申报和业务运行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内科研机构设置及运行管理工作;
11.指导二级学院科研工作;
12.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和推进产学研合作;
13.负责校内外专家讲学活动的安排,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4.依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有关管理规定,会同财务处对各种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对各种科研经费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检查;
15.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16.负责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学校科技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