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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  查看次数:[]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做好学校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等的起草、修订、执行工作;

2.负责学校参与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军民融合活动;

3.负责各级军工科研合作项目的申报、论证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4.负责国防特色学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评审、建设、评估及验收工作;

5.负责相关国防科技论文发表中的涉密事项审核工作;

6.负责军民融合合作项目的申报、验收、登记工作;

7.负责军民融合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及产业化工作;

8.负责国防科研合作项目及成果的保密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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