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暨调整报送系(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教学系、二级学院: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须在招收第一届普通本科生当年成立相关系(专业)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便进行学士学位授予的准备工作。2003年7月,学校曾发文确认12个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鉴于部分新增本科专业教学系没有成立系(院)学位院评定分委员会,已设立了分委员会的个别系的委员会成员也因退休、调动,分委员成员不完整。为了做好学士学位的申请及授予工作,迎接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评估学位授权工作,故各系(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重新报送,并发文确认。
相关要求: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多数成员须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讲师职称教师不得超过2人,主任委员原则上应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报送时间:4月22日——4月27日。
报送地点:学位办(学术馆三楼)
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