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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甘肃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候选人推荐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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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甘肃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候选人的有序推荐,结合我院实际和以往的推荐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本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青年教师,在本院连续在岗工作满二年,总课时量不少于412学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减半。
3、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必须有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在近二年的教学评估或专业技术职务年终业务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良(以教务处和人事处档案和规定评价指标为准)。
4、在岗两年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2)撰写或参与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一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3或6万字;(3)主编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的教材一部以上,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4)主持地厅级以上或地方企业委托科技开发、技术推广项目,通过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获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5)获得发明专利一项。
第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教学优秀奖、优秀课程奖、优秀教师奖获得者;或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生产、社会实践以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次数较多的教师。
第四条 凡达到申请条件的教师,先到学术办(科研处)领取并填写《青年教师成才奖申请表》,并向教学系(部、中心)提供本人的论著原件和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经所在教学单位资格审查并评议通过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教学系(部、中心)必须向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候选人的思想政治鉴定、课时量、参加各类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工作的证明。并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时段内出版的专著、教材和发表论文的原件
、获奖证书原件,以及专著、教材的封面、目录、版权和论文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 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须向相应的教学系(部、中心)申报,然后再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七条 经学术办资格审查达到请奖条件的候选人,即提交学术委员会议参加评选。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推荐。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实行投票表决制。第一轮投票若有1人达到半数以上,即行产生,则不再投票;若第一轮投票所有候选人均未达到半数票,则取前2名,再行第二轮投票(第一名若有并列,不再取第二名;若第一名无并列,则可取并列第二名)。此次投票,无论每个候选人得票的具体数目多少,只取票数最多者为候选人。如仍有并列,则按第三条之条件比较确定。
第九条 候选人经评议确定张榜公布,两天内无异议,即为有效。随后上报省教育厅。若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办反映,由学术办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处理,并决定是否重评或从其他得票较高的候选人中遴选。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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