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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学院学生科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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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提高科研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院学生,无论年级和专业,当年完成的科技成果(不含文艺作品),达到以下要求,有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推荐并未发表者,均可申报评奖。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健康。
二、 学术论文有一定的创见,主题明确,层次清楚。研究报告有相应的配套资料或产品。
三、 论文或研究报告写作格式符合高校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制作规范。
四、 理、工、农、医类研究报告或论文不少于1500字;文、史、哲类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少于2500字。
第三条 科技处每年组织一次评奖活动,12月发出通知开始申报。次年1—3月进行评奖。具体时间届时以通知为准。
第四条 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受托受理学生的申报。申报人须将申报表和论文、研究报告一并制作三份,经指导教师、班主任、系学术小组签字盖章后报送科协。科协将材料整理齐全,转报科研管理科。
第五条 科研管理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行召开推荐教师会议,查证论文和研究报告的真实性。随后提交处长办公会,聘请专家评奖。
第六条 评奖结果先行在校内公布,异议期为三天。无异议者即印发文件,通知本人。有异议者取消奖励,发回教学系处理。
第七条 每次评奖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若干。由科技处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八条 指导教师推荐的论文获奖,一并发给荣誉证书;每次评奖活动设组织奖,奖励提交论文和获奖较多的系。
第九条 在评奖和授奖过程中,凡发现抄袭他人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署名或由教师代笔推荐者,将提交学生处按有关办法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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